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銷售與租賃價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定向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
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是指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發放租金補貼的形式,讓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到市場自主租賃房屋居住。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
1. 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員具有城區常住戶口(指城關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戶口);
2、無房戶、危房戶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3、夫妻雙方平均年齡30周歲以上;
4.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統計部門公布的中低收入標準線以下;
5. 申請人為城鎮職工,包括下崗失業人員。
公租房配租申請條件:
保障范圍:城區居民中的低保特困、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包括進城務工農民)人員。
(一)低保特困、中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申請人具有城區常住戶口(指城關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戶口);
2. 縣城區內的無房戶、危房戶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3.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統計部門公布的中低收入標準線以下;
4. 夫妻雙方平均年齡滿30周歲以上。
1—4項條件同時具備,5—9項具備其一的家庭可優先配租:
5.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孤寡老人;
6.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
7. 無勞動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8. 城鎮低保戶和特困戶中的無房戶;
9. 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二)新就業職工、外業務工(包括進城務工農民)人員申請公租房(廉租住房)配租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新就業職工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年齡不滿28周歲;
(2)縣城區內無房;
(3)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統計部門公布的中低收入標準線以下;
(4)縣城區內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者與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外來務工(包括進城務工農民)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縣城區內居住證;
(2)縣城區內無房;
(3)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統計部門公布的中低收入標準線以下;
(4)與縣城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住房租金補貼:
1、申請人具有城區常住戶口(指城關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戶口);
2、無房戶、危房戶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3、上年度家庭收入在統計部門公布的中低收入標準線以下。